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是由党决策和主导的。在党的主导和引领之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也正是基于这一功能的实现。因此,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应当充分认识这种主导引领功能的重要意义。
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而言,实现党对依法治国的主导和引领,首要的是坚持党总揽全局,统筹依法治国各个领域的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这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面的总的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是两个“形成”:一是形成国家法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另一个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显然,这一目标只能在党的主导和引领之下才能实现。
此外,还要实现党对依法治国实施步骤的主导和引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而应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从法治实施的内容来看,也是应当围绕党的大政方针和总体决策不断推进。例如,当代中国法治实施,要树立宪法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在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且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引领和规范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工作。
依法治国是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靠党的统筹协调来加以推进。从总体上看,这种统筹协调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对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统筹协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整体工作布局,要求统筹协调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另一个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前者而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法治状态下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三者具有内涵的统一性、目标的一致性、成效的相关性,必须彼此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就后者而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是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三者相辅相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这就需要执政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谈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时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对依法治国具体实践的统筹协调。依法治国实践主要涉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守法四个方面的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如何统筹协调这些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科学立法方面,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严格执法方面,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公正司法方面,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全民守法方面,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同时,还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对依法治国推进路径和规范的统筹协调,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并不是说党包办甚至直接干预法治建设领域的各项工作,而是在主导引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支持和保证各个方面依法有序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引导全社会信仰法治。要以严格的党规党法管党治党,使全体党员都成为全社会守法的表率。要保持对宪法法律的忠诚之心、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得逾越法律底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充分发挥好党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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