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绝对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动员下,通过集中公共资源和广泛动员社会资源与力量,通过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创新多种扶贫脱贫模式,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一些贫困县已经“摘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等建设得到加强,发展基础正在不断完善。据此我们更加坚信:到2020年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和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一定能够完成,全面小康社会一定能够得到所有中国人,特别是现有贫困人口的认可。
当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十九大之后到2020年这段时间的脱贫攻坚任务将更加艰巨,必须不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持续推进,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将越来越少,但是剩下的贫困人口会越来越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往往地处深山偏远之地,交通不便、长期与外界交流少、发展基础差、生态脆弱,不适宜常规的产业开发,扶贫既面临着生态修复治理和保护的重任,解决人类不适宜生存的难题,又深陷脱贫成本高和在短期内很难找到脱贫的有效常规办法的困境,同时剩下的很多贫困人口长期受疾病困扰,缺乏摆脱贫困的信心。面对深度贫困难题,我们只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报告的部署上来,才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十九大报告要求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中,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其总要求、任务和政策措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自十八大将“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战略任务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巩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别持续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歧视性制度安排不断被打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并轨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目前我国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农业农村发展滞后的问题仍然突出,农村“三留守”问题和谁来种地等问题迫切需要破解。我们需要在学习和深刻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领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现实意义。
要让乡村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农民生活富裕,不能没有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现代化,农业农村农民总体上都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特别是农民承包地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以及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培育“三农”工作队伍等实施振兴乡村战略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都有助于克服市场力量对乡村振兴的不利影响。这些举措的有效实施,必然促使我国现代化的发展更加平衡、更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