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4月在新疆调研时指出:“建设一支政治上坚强有力、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新疆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并提出了“三个特别”的民族地区好干部新标准: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坚持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教”活动,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和“新疆三史”教育。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成为新疆各地民族团结宣传的重要抓手,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思想深入人心。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新疆各地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式,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不断拓宽创建活动领域,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组)、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家庭、进团场连队等活动。截至2016年,新疆已有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阿勒泰地区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区),17个县市、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全区共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304个(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272人(次)。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新疆各地不断积极探索,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等日常环节入手,创造了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
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自治区于2016年10月启动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在全疆各地掀起了“结对认亲”热潮。随着不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表现出了超越民族、超越地域、超越文化、超越宗教的人性之美、道德之美,同时也传递着感人至深的民族情谊。事实充分证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自治区党委的科学决策,是加强民族团结极为重要、有效的载体和方式。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为民族团结提供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及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新疆自2015年以来,陆续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大大提升了新疆民族宗教事务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项事业胜利前进的正确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疆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疆从实际出发,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新疆各民族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民族平等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和实践在新疆得以体现。
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问题都是各族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事项,要使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新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边疆巩固、人民安居乐业,都与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密不可分,民族团结是新疆繁荣发展的根本基石。实践昭示,只要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贯穿到新疆工作各个方面,让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新疆民族团结之花就一定能常开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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