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立足于于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部署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我国较早确立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两大基本任务——扩大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客观而言,近年来这两方面都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我国从2012年开始实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从最初的1万人增至2017年的6.3万人,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重点高校中来自贫困地区和农村的“寒门学子”正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这三所重点高校来自农村地区的学生比例都超过了15%。
而着眼于“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目标,上述工作还需要大力强化。这次深化教育改革,明确了需要继续“集中攻坚”,进行“综合改革”的领域,主要指向老百姓最为关切的教育问题。
对于基础教育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就要致力于解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公平和质量问题。拿学前教育来说,《意见》提出,要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从2011年到2016年,我国通过连续两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56.6%,大幅提高到2016年的77.4%,增加了21个百分点,但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仍然存在,因此,这次深化教育改革《意见》明确提到,要强调要鼓励多种形式办园,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对于义务教育,《意见》特别关注的是“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在之前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础上,《意见》要求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加快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这是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做到城乡学校建设标准一样,甚至乡村学校建设标准比城市学校高,才能切实改变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薄弱面貌,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也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改进管理模式,包括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这意味着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时,将会有更灵活的办学形式选择。但不管哪种办学形式,都需要立足扩大义务教育公平与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缓解择校热,满足受教育者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切实推进这些体制和机制改革,需要落实《意见》确定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坚持放管服相结合,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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