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各类互联网平台的兴起,个人、机构均可通过注册公众账号借助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成为新闻媒体等专业内容生产机构之外的重要内容生产者,互联网平台成为用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互联网平台的兴起及公众账号数量的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多元化的信息需求。
社会公众通过网络论坛、自媒体公众平台以及网络群组交流等途径,开展日常生活、社会见闻及公共事务信息交流,充分体现了宪法法律所保障的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可是,公开的网络传播参与空间是最接近公共领域的话语形式,它不同于公民完全私密性质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就要求平台创建者、群组发起者、传播者在行使相关权利的同时,必须权责对应,担当账号及群组运营安全防护、信息审核和网络社群组织管理等责任。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应用的不断迭代创新,自媒体的社会化信息传播得到了空前释放,但供大于求的信息产能过剩已经显现出来。不少年轻人之所以谈起“爸妈的朋友圈”就一脸苦笑,正是由于泛滥在朋友圈中的种种虚假消息和争夺眼球无底限的“标题党”已经成为误导公众的隐形公害。
此外,无门槛亦无监管,导致互联网群组滥建滥用,致使误导信息在其中的流通也泥沙俱下。比如,道听途说、恶意编造的不实信息甚或谣言,蛊惑人心的网络黄赌毒,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涉枪、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一些不实消息借助互联网群组肆无忌惮地传播;披着“互联网新经济”外衣的网络传销等违法网络群组也屡见不鲜,所有这些都损害着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利益。
网络治理工作重心之一是网络信息流通的安全有序与生态健康管理,唯有管好,才能让绝大多数网民用好网络,确保绝大多数网民合法正当的权益不受侵害。两项新规强化了账号群组的创建者、组织者、运营者的监管责任,强化的是公共信息在进入社会舆论传播的自律性洁净机制,唯有从源头过滤和截留“信息杂质”,才能让互联网更积极更健康地服务社会发展。
一手激浊,一手扬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注重发挥互联网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力量,共同推动公众账号规范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网络氛围。同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从根本上讲,两项新规的适时出台,正是在我国持续推动网络强国战略和依法治网大背景下,寻求创新互联网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这两项新规为新媒体更好地参与社会化传播,和网民依法文明有序参与信息交流和流通,加装了一层信息净化的“滤网”和安全防护的“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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