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问题是个人或家庭卫生习惯与生活方式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整体精神风貌和生存境况的问题,更是一个国家教育制度、卫生体系和法律保障的问题。尤其是当一个地区乃至全社会,健康都成为值得重视的现象级问题时,当地政府就“有责焉耳矣”,就应该从各个层面进行严肃检讨。
实事求是地讲,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6.34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8.1‰、10.7‰和20.1/10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去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30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一系列战略目标。
全面健康当然要共建共享,但更有赖于基本医疗制度的高效运行,健康服务体系的高效完善,健康产业体系的合理发展,全民健康素养的持续提高,有赖于健康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尤其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卫生健康事业已经取得较大发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发布之后,健康中国建设就需要更有针对性的精细化治理,这将是更“难啃的骨头”。健康问题事关长远,但可能会影响当前的GDP,要让地方政府真正有作为,就必须以法治来保障,在法律上动真格。
健康中国不仅仅是能看病、有药吃,不仅仅是医药卫生的事儿,而是一个包含了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政建设、法治文化等在内的、全面复杂的系统,必须予以充分的法律保障。在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保护问题上,不立法确定标准和严格执法,水质恶化和雾霾天气就会损害人民健康,阻挡户外锻炼的步伐;在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上,如果法律不对公园建设、绿化设施、公共广场、人行道作出要求,老百姓就很难找到跑步、跳舞的地方;在全民健身和国民教育上,如果法律不作出明确的规定,市民健身设施就很难普及,学校也可能为了规避安全事故而减少体育课程;在文化建设与网络治理上,没有完善的法律与强有力的执法,就很难避免青少年网络成瘾或者受到淫秽色情暴力等精神鸦片的毒害。
早在上个世纪,我们就明白了“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的道理。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对于健康中国而言,卫生事业是基础,相关的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形成木桶效应。各级政府都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必要时不妨将中考、高考与征兵体检合格率作为健康中国的考核指标。要推进健康中国、强壮国人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必须跟得上,法律必须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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