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历程,这一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重大的突破,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到了信念坚定、方向明确、目标清晰、方法得当。当前,需要进一步总结前一阶段的实践经验,继续将司法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无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还是每一项具体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心同向、步调一致。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绝不搞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那一套,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政治体制,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这一目标不偏离、不放松,将其作为制定改革政策、推进改革举措、评价改革成效的基本准则。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标尺,坚持问题导向,哪里的问题最突出,哪个疙瘩最难解,就重点抓哪项改革。比如,针对“立案难”,我们从立案工作机制入手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针对“执行难”,我们从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方面突破,推动建立统一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针对诉讼“主客场”问题,我们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对分离的管辖制度,推动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改革有的放矢、靶向明确、精准发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评判标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谋划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比如,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大大压缩了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空间,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切实通过公正审判加强人权保障;推进信息化平台和司法大数据建设,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效率和便利程度,推动司法工作拥抱现代科技、与时俱进。
坚持以司法规律为准则,增强司法活动科学性。尊重和遵循司法规律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和目标。我们坚持以“司法权是判断权和裁量权”“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重要论断为理论基点,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权配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司法权是判断权和裁量权的基本属性,要求不断改进权力行使程序,保障其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性。这正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举措的重要理论依据。而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基本判断,则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举措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对司法规律的总结、探索和回归。
坚持科学改革方法,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在改革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同志的改革方法论为指导,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结合。一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就重大任务展开试点,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在实践中,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二是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与改革创新相结合。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均在法律框架和规范下进行。相关改革需要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坚持积极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获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同时积极总结改革经验,提出立法建议,推动改革成果固定化、法律化。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系统集成相结合。在改革中,一方面抓住重点和关键,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带动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深入开展;另一方面抓整体推进、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完善重大改革项目的配套制度,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四是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与获取广泛支持相结合。一方面积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督办协调、督察问效、对下指导和机制完善;另一方面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改革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改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形成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五是坚持制度性改革与技术性革新相结合。把司法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把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院”,实现改革举措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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