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内容丰富,形象生动,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通过传播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进步思想和道德规范,引导舆论,改善风气,一直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中传递社会正能量,对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公益宣传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发展态势不断上扬。一方面,社会需求不断增加,各地各部门都希望通过发挥公益广告的宣传带动作用,更好促进自身工作开展,提高实际效能。其中,消防、禁毒、绿化等部门对公益宣传的需求尤其迫切。另一方面,系统发力、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又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通称61号令),明确规定了电台、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的数量、时段和条次,使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向着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展。2016年3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专门召开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
公益广告属于非商业性广告,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制作离不开资金支持,一些重大选题和有广泛影响力的精品力作更是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仅靠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筹,确实勉为其难。
很少有播出机构组建公益广告创作团队,通常采用临时组建团队或由节目包装团队来完成规定的任务。公益广告制作人员的培训、引进、交流在大多省区没有列入日程,欠缺的功课很多。
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环境不够优化,省以下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尤其是地级城市普遍缺乏促进公益广告工作的专项经费来源,也没有给公益广告的采集、制作、播出提供相应的优先权、便利性、资金补贴等扶持办法,公益广告的激励机制亟待完善。
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有效对接与合作,切实做好公益广告的宣传规划、主题策划、制作播出等工作。
加大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扶持力度。自2013年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特别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对优秀公益广告脚本、作品、播出机构等予以奖励扶持,近年又将奖励额度增加至1500万元。建议进一步强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重视程度,由政府财政设立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对有一定影响力的公益广告类大型活动以及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先进单位、个人等予以公开奖励,发挥激励机制的促进作用,确保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长期化、常态化。确保公益宣传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