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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新规亮点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11/18 15:48:14

网页上明晃晃的广告栏、屏幕下方突然蹦出的弹窗、搜索结果中排名靠前的推广链接……只要是上网的人,每天都生活在互联网广告的“包围圈”中,而尾随在咪蒙、锦衣夜行的燕公子、顾爷等大V公众号下的软广告,也悄然的包围住了网友。而从今日起正式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全方位的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管理,让人拭目以待。

  

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行业涉及的监管部门众多,专家指出需要相关部门建立通畅的沟通合作渠道,多方共同努力。对监管机构而言,一方面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力度,使参与主体掌握具体规范和要求;另一方面,监管机构需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注重技术人才的引进,密切关注互联网广告领域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变化,及时发现新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解释应对。对市场主体来说,需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修订和完善与自己相关的互联网广告业务流程,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规范操作的能力;对互联网用户而言,需要意识到新的法律规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的灭失,应不断提升鉴别虚假信息的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鼓励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的态度十分明朗。暂行办法重点打击和遏制的,是那些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严重误导消费者正常选择、随意添加产品链接的广告。此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就明确表示,对弹出广告要确保一键关闭,但对于贴片广告则暂未纳入。可见,《暂行办法》的着眼点不在于把互联网广告行业管得服服帖帖,而是要让行业摆脱无法可依的野蛮生长,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相较于传统的广电及报纸杂志,网络广告市场发展快速。2015年度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2093.7亿元,同比增长36.0%,与2014年保持相当的增长速度。在持续几年保持高速发展之后,未来两年市场规模仍保持较高水平,但增速将略缓,至2018年整体规模有望超过4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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