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381930条次,涉嫌违法广告172条次,广告违法率0.05%,较2016年4月持平。
本月,电视媒体和广播媒体广告违法率与上月相比有所上升,平面媒体广告违法率与上月相比有所下降,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违法率与上月持平。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39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02%,较上月上升0.02%;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2条次,广告违法率0.02%,较上月上升0.01%;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21条次,广告违法率0.24%,较上月下降0.21%;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发布违法广告0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较上月持平。平面媒体违法量较为严重的是:北京晚报、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和新京报,违法率较为严重的是:中国老年报、健康时报、北京广播电视报、北京晚报和北京青年报,违法类别主要集中在:医疗诊疗服务、商品房、非处方药、银行和保健食品类广告。
本月,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违法量160条次,位居违法量第一位,违法表现形式为: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商品房类广告违法量23条次,违法量排名第二,违法表现形式为:商品房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非处方药类广告违法量10条次,违法量排名第三,违法表现形式为: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药品广告。以上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广告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