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1、工业生产许可证遗失后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补办: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应在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应注明该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登报格式:XX公司的XX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遗失,证书编号:XXXXX,发证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声明作废。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3)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应同时提供IC卡)及复印件;
(5)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因毁坏或不可抗拒力等原因,生产许可证还可辨认的,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附件原件
2、工业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质监局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批:办理人及代理人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核材料,上报批准人,批准人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5日内审定材料,决定许可内容;
(4)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自作出准予补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新证书(有效期不变);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审批部门制作不予补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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