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11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莫杭乐对被申请人永州市平生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5月30日指定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组成永州市平生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永州市平生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郭文斌、佘国满、苏琼、廖勇、林湘,其中郭文斌为清算组负责人。
二、永州市平生乐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申报资料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进贤路交汇处中添领域四楼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苏律师17847567689、廖律师15874612691。
三、永州市平生乐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四、永州市平生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永州市平生乐贸易有限公司及清算义务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移交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及社保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等)等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按作废处理。自2024年4月3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永州市平生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公司印章、证照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因使用公司印章、证照等设定的权利义务及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永州市平生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