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根据吴明杰的申请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4)皖081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吴明杰对安庆市尚金置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2024)皖0811强清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和安徽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安庆市尚金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债权情况,提供证据材料及具体联系方式。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安庆市尚金置业有限公司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三、清算组联系方式:徐冬冬律师(13966443486)、王静律师(18205568989);清算组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华府二期商铺二楼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安庆市尚金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