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裁定受理四川首联国际经济联合咨询有限公司对四川万康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康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9月1日指定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联合担任万康公司清算组成员,张涵为清算组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强制清算程序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万康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2010;联系人:王玉红;联系电话:19828547228)以书面形式申报股东权益及债权,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万康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三、万康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为由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万康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