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法院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的申请,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2023)川142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20日选定四川洪迈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强制清算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10时召开四川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会议召开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地址:四川省洪雅县止戈镇雅林茶轩园林酒店二楼会议室(清算组联系方式:四川省洪雅县禾森大道2号四川洪迈律师事务所,陈维帅律师13320935505、胡文瑜律师18383332442)。
三、会议主要内容:向债权人报告本案债权申报、相关资产情况、清算组执行职务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并进行表决。
四、其他事项:参会人员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