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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恒旺冶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证照及印章作废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8/25 11:34:29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湘平的申请,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2023)湘10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郴州市恒旺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旺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2023)湘10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担任恒旺公司的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目前清算组仅收到恒旺公司留守工作人员移交的5枚公章,分别为行政公章、工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地税发票专用章。因无法确定已移交公章的真实性,且仍有部分公章、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U盾等资料未进行移交,故为维护恒旺公司的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强制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在强制清算受理后存在公司印章被滥用、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清算组特此公告声明:


恒旺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自2023年2月17日起作废。自该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及印章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恒旺公司及清算组无关,恒旺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3年2月17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请持有恒旺公司证照及印章的人员,尽快联系清算组并交还证照及印章,同时说明证照及印章的使用情况。


清算组提示:任意使用已作废的证照及印章的,可能会涉及诈骗、伪造证据等刑事犯罪。


特此公告


郴州市恒旺冶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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