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2月8日以(2023)鲁0211清申字第1号裁定依法受理青岛西海岸文化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小青(青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2月22日指定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组成清算组,负责该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含分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2023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财产担保等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中《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附件可在如下网址下载:https://pan.baidu.com/s/11jVGl8PNfBDaIkxUuO8umw,提取码:xpxy。
三、清算组联系人:
邸律师,电话:18953275399,吕律师,电话15588636587;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480号中电研创中心2号楼7楼,海小青管理人收。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
五、本通知同时发布于中国商报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案件后续公告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特此通知。
海小青(青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