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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小青(青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3/1 10:12:00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2月8日以(2023)鲁0211清申字第1号裁定依法受理青岛西海岸文化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小青(青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2月22日指定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组成清算组,负责该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含分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2023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财产担保等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中《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附件可在如下网址下载:https://pan.baidu.com/s/11jVGl8PNfBDaIkxUuO8umw,提取码:xpxy。


三、清算组联系人:

邸律师,电话:18953275399,吕律师,电话15588636587;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480号中电研创中心2号楼7楼,海小青管理人收。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


五、本通知同时发布于中国商报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案件后续公告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特此通知。


海小青(青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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