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供销合作社于2022年12月30日经全体职工决定解散合作社,清算后注销该合作社,并于2023年1月10日委托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协助清算组处理相关事宜。现清算组依据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宿迁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供销合作社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请宿迁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供销合作社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
三、请宿迁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供销合作社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它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清算组的询问;
3.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人:
吴良辉,电话:13809092177;肖尔和,电话:18605279789;赵校,电话:13905244499;胡传文,电话:17651077520;李亚龙,电话:13815793729。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14号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3楼。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