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002强清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邗江县新华笔刷厂对扬州吉发富笔刷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日,指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组成扬州吉发富笔刷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扬州吉发富笔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扬州吉发富笔刷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大厦14楼,联系人:王建平,联系电话:18168266768(微信同号),邮箱:245534192@qq.com】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并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度行使权利。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发生新冠肺炎的传播、感染,2020年2月29日前,清算组不接受现场债权申报,需申报的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发邮件等形式申报。清算组暂定于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接收现场债权申报。
二、 扬州吉发富笔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在2020年3月15日前向扬州吉发富笔刷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扬州吉发富笔刷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监高、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扬州吉发富笔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