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天长地久床垫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本院经审查后裁定予以受理,鉴于该案债权人人数众多,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指定该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企业基本情况
银川市天长地久床垫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在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原贺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杨礼诚认缴出资1980万元,持股66%,陈淑芬认缴出资960万元,持股32%,叶淑珍认缴出资60万元,持股2%。申请人提供债务清册显示负债总额为108025383.94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列入2019年3月15日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名册》中能够在银川地区接受委托的破产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应具有破产重整、清算从业经验。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破产案件主办法官提交申报书及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纸质版一式五份)。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资历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二)申报机构或其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案例;
(三)申报机构拟定本案管理人所需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四)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五)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六)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七)申报机构在本案中拟定的报酬方案;
(八)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格式及内容在见公告后自行向报名联系人申领)。
四、申报时间:申报期限截止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8时30分。逾期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邀请函回执的,视为不参加竞争。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贺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金路,联系电话:0951-3803903、18695260268。
贺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