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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福食品有限公司公开选聘鉴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5/10 8:56:26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2015)温鹿破(预)字第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浙江美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16)浙0302民破字第12-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美福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为顺利推进美福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经美福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及请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后,管理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鉴定机构对美福公司在建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鉴定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内容:对美福公司位于温州市农业高新园区的浙江美福农产品加工虚拟经营仓储配送中心在建工程的建筑主体结构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与规程的要求,对该项工程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

  

二、项目概况:浙江美福农产品加工虚拟经营仓储配送中心在建工程建设用地面积23168平方米 (约计34.75亩),建筑面积约70513.82平方米(以实地勘测为准),工程均已结顶,建设项目停工多年。建筑工程由五个子项组成,分别是1区宿舍食堂楼(3层)、2区综合办公楼(19层)、3区厂房(6层)、4区厂房(5-6层)及地下室等配套工程。

  

三、报名时间:参聘鉴定机构应于2019年5月24日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具体投标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认可的检测检验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资质证书;

3、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专业仪器、设备以及相关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4、鉴定方案;

5、报名单位以往业绩资料;

6、本项目收费标准。

  

五、选聘方式: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可要求参聘机构进行二次报价;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最终报价、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中选机构,并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决定。

  

六、注意事项:

1、鉴定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予以优先偿付,付款期限为:在鉴定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正式报告并在鉴定报告所对应的资产变现后20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

2、委托合同以管理人审核的版本为准;

3、鉴定单位自行到现场实地查勘,有关地下室积水等清理和清洁费用以及检测所需局部破损的修复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4、检测的基础资料可能不齐全,由鉴定单位向有关部门调取,管理人予以配合。

  

七、联系人:李朝晖,联系电话:13706655026,15858845960。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七楼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邮编325088。

  

浙江美福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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