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日依法裁定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律信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山水国际项目进入破产重整,指定夷陵区山水国际项目解困专班担任该项目破产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现管理人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律信公司山水国际项目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律信公司基本情况、工商登记情况: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成立,主要从事对农业、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科技开发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情况:公司仅开发了山水国际项目。对外销售了部分住宅、商铺和车位。目前所开发的山水国际项目一期已经交付业主入住。
公司主要资产:山水国际项目位于夷陵区发展大道105号,占地约154亩,总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了其中一期1、2、3、4、5、6、7号楼的建设、销售和交付。二期总建筑面积138413㎡。经评估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预期收益总值约为4.5亿元。
公司主要负债:截止2018年12月17日,经初步审核律信公司债务约7.5亿元。
招募方案:
重整投资人条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住宅或综合社区运营管理相关操盘经验者优先,以保证重整后公司的持续经营。意向投资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以联合体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联合体投资协议。
参与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经办人或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意向投资人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律信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资料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和需要了解资料的清单,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详见本公告第四条。管理人在收到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予以必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重整投资方案:重整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律信公司财产和营运事物。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由管理人负责制作,并由管理人同时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因此,有重整意向的投资人,应先行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管理人,由管理人根据该《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主要是支付价款)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主要是重整价款的支付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及履行重整计划的承诺书(主要是担保和保证)等内容。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2月25日17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同时缴纳重整保证金。逾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者未按期缴纳重整保证金的,不得参与重整,在规定期限内,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将由评审工作组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后,由评审工作组投票表决依次确定重整投资人。得票最多的确定为第1名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将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如得票第1名的重整投资人不参与的,得票第2名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将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并以此类推。
评审工作小组成员人数设定为9人,由管理人3人和债权人代表6人组成。债权人代表从下列人员中产生:抵押权人1名、职工债权人1名、税务债权人1名、普通债权人3名。评审前,由管理人向各类债权人发出通知,如愿意参加评审工作组的,应当向管理人申请报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同类债权人中无人申请的,增加其他顺序的债权人代表名额。同类债权人中申请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摇号确定参与评审人员。
(一)保证金
1、重整保证金:
(1)重整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重整保证金为1000万元整。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2月25日17点前将重整保证金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昌夷陵支行;账号:565175479255。
(2)关于重整保证金的承诺:意向投资人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缴纳重整保证金的,即取得重整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当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一是在管理人按照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后,不得申请撤回《重整投资方案》。如违反承诺申请撤回《重整投资方案》的,缴纳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二是如违反保密义务,不当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或者将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管理人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是如《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律信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夷陵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承诺同意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3)重整保证金的退还: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夷陵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且获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或者抵扣重整计划最后一期应付款项。抵扣最后一期应付款项时如有差额,差额部分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规定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如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则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给律信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将继续承担给律信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注意事项:
1、《重整投资方案》递交、重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2月25日17点;
2、《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地点:宜昌市夷陵区105号山水国际项目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周芷萱 联系电话:18694090459/ 0717-6612116;电子邮箱:1285825926@qq.com。意向投资人如有疑问的,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
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重整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保密义务:对于从管理人获得,但管理人或者律信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数据、资料等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相关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特此公告。
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