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收各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发挥仲裁专家断案的优势,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仲裁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本次选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包头仲裁委员会章程》、《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 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以建立专家型、精英型的仲裁员队伍为目标,选聘公道正派且热爱仲裁事业的人才担任仲裁员。
二、选聘对象:年龄在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为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符合仲裁员选聘条件并有办案时间保证的人士均可报名,此项为必须满足的条件。
三、选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上述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四、注意事项:
(一) 申请仲裁员需提交如下材料(书面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任职满八年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供核对;
2.初次或曾任应聘本会仲裁员的,需由本人填写《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印章,并将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及相关证件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
3.应聘方式方法:书面提交或邮寄提交应聘材料至本会秘书处;
4.电子版申请表(含电子版照片),请发至电子信箱btzcw2015@qq.com。
(二)申请表可以到本会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下载(http://btzcw.org.cn/)。
(三)未予聘任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交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五、申请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副楼2层D216房间;
2.联系电话:杨宝增0472—5618903;刘海军0472—5618905;传真0472—5618903
包头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