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为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满18周岁(2000年11月20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20日后出生);
4.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身心健康,无纹身,身高不低于168cm,且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20名,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原则上从事一线巡逻防控及协助民警接处警、纠纷调解等日常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7日12时。
3.报名地点: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楼309办公室(遂宁市雅居巷1号),联系电话:0825-2668012。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前述材料不齐人员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1、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以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五)聘用: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遂宁市鑫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相关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2.聘用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3.聘用人员必须在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附则:
1、本公告由遂宁市鑫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25-8103964
遂宁市鑫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