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个难度极大的工作,需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为百姓解忧,也要保证社会发展。
拆迁虽然难,但是它是一个深入人心的工作,在拆迁初期,当然要合法合理拆迁,就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征地手续以及拆迁补偿保证金等。
可以在拆迁初期,对政策、手续进行公示、宣传,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广大被拆迁户都可以提要求,提建议,拆迁工作中要有这样的思路:对于被拆迁户的补偿应当高一点,被拆迁户确实是这一地区将来发展的第一贡献者,应该让他们获得更好一点的收益,这是人之常情,也是理所当然。通过以上的前期工作,这样可以抵消一些人的顾虑和对拆迁的抵触情绪,同时可以根据被拆迁户提出的合理意见对拆迁政策做出合理的补充。让大家知道拆迁是好事,拆迁让大家都能得到利益,共同把好事办好。
在宣传政策、征集意见时间到期的时候,可以让广大被拆迁户或派出代表,对于拆迁是否同意,做出表决。如果绝大多数同意,那拆迁工作就可以进行,如果大多数不同意,那么说明拆迁时期还不成熟,可以暂缓,继续对政策进行宣传,必要时调整,待成熟后,再进行。(这样可以避免,有些地方盲目上马开拆,拆了一半拆不动了,进退两难,对于已经搬迁户的利益也受到了影响)。
如果绝大多数同意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那就剩下一小部分,这一小部分可能有实际困难,也有的漫天要价的,这时我们对于有实际困难的被拆迁户可以作有针对的工作,合理公平的范围内,解决实际困难,争取这一部分户的理解,签订协议;对于漫天要价的户,我们应该做好政策的宣传,耐心的做思想工作,争取其明白拆迁是大部分人同意的,是大势所趋,按照拆迁法的规定,对于剩下的被拆迁户已经低于规定的比例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总之要本着为百姓做好事,为社会谋发展的思路把好事做好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