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目前较为先进的缔约遴选制度,通过招标过程,可以实现对于缔约方进行优选的目标。与其他制度相比,招投标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并将成为该制度的核心思想与制度设计的背景理念。了解并掌握该思想与理念,是回答相关问题的关键。
优选中标人——必然存在或营造竞争的环境;招投标的核心思想是竞争,是通过竞争来实现择优的过程。因此保证竞争的公平性,是招投标工作的最根本问题,凡是违背该原则的任何做法,都是错误的。
避免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人——避免缔约双方直接接触,割断双方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避免****的发生,是典型的阳光采购;招投标的核心是优选与盲选,任何指定行为都是不合理的。任何行政权力的介入都是不合理的。
诚信与约定——事先约定有关事宜,避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各种混乱与纠纷;招投标是合同的缔结过程,合同强调缔约前的约定对于履约过程的约束性,不能出尔反尔,不能事后随意变更。
招标人为投标人“出题”并确定“评分标准”,投标人“答题”,由招标人“评分”并确定优胜者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