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在招投标领域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深入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不断提高电子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对试点单位和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试点不力的单位,进行提醒通报,对通报后仍达不到试点工作要求的,取消试点称号。试点结束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创新成果和经验的,转为创新示范点,并向社会公布。
电子招标投标上升为国家层面,国家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开始推进,架构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
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分为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政府综合试点侧重探索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和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交易平台试点侧重探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技术创新、优化流程、规范程序、专业运营、统一标准,实现与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和外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对接并交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