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产经各方共同努力,已具备清退条件。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核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如下:
一、清退对象:清退对象为经审计核实认定的集资参与人。未能进行信息登记或提供有效信息,不具备清退条件的,暂不列入本次清退。
二、清退原则: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未返还集资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未返还集资额乘清退比例确定。未返还集资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未返还金额,具体为审计报告中投入金额减去已返金额的差额。根据法定清退规则和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16刑终120号刑事判决书,本案认定集资款为10159.8万元,已判决在案扣押赃款3280.098万元,确定本次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未返还集资额的32.285%。下一步根据剩余资产、资金及补充登记信息的情况,再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时间、比例、金额另定。
三、清退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开始。
四、清退方式: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已委托工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集资参与人根据前期审核通过的通知信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当地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注意事项:
1.清退工作领导小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根据清退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
4.如有其他问题,可在工作日时间拨打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电话进行咨询,电话:0558-5558810。
特此公告
广美案件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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