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拆迁的主体发生了根本性的变更,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由以前的开发商或拆迁单位变成了地方政府,因此,条例颁布后对被拆迁人造成的影响或者说损失也就更大了,因为政府有许多开发商或拆迁单位不具备的强制力和权力,故本律师结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就拆迁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如何应对,做一简要的介绍。
拆迁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分为两类:
一、一类是抽象的,即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审批。对于此类问题,被拆迁人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另一类是具体的,即拆迁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这也是本文重点要介绍的。
(一)暴力威胁手段
暴力威胁—言语、行为
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采取扔砖头、半夜砸门、破坏被拆迁人财产、打恐吓电话、散布恐吓传言,甚至有沷大粪、放毒蛇等极端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此种行为的人员是一些社会的闲散人员。
拆迁人在遇到此种情况下,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保留好证据。在未及时得到警察帮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但前提是必须是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且,需要重申的是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二)断水、断电、停气、停暖
1、非水、电、暖、气等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遭他人非法破坏的)
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与水电暖气单位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另外可依法向拆迁主管部门要求予以查处。
2、与水、电、暖、气等单位有关
首先要固定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证据,可以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1)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对于出现第一种情况,即非相关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拆迁户同样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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