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内0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后指定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王藤皓、付薇、周锐、刘辉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2023年9月1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内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2023年12月26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蒙)登字(2023)第01062194号登记通知书,核准中维华信公司的注销登记。
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编号15017210000557)、财务专用章(编号15017210000558)、发票专用章(编号15017210000559)及法定代表人名章(郝和国印,编号15017210000560)自2023年12月26日作废。
特此公告。
中维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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