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深圳市中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9月8日裁定受理普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兴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就普兴公司清算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兴公司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普兴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及补充申报的费用。
二、普兴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普兴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普兴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
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楼;联系人:张鹏程15971427889;张欣格17698069002。
特此公告
普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