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团泊启彩奥莱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与员工申继为工资支付情况。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派员到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42室接受询问,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并逐项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接受询问人员身份证明书;
7、全体职工名册原件与复印件;
8、全体职工劳动合同台账;
9、全体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10、2022年12月-2023年1月员工申继为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
11、规章制度;
12、特殊工时制度批件;
13、2022年度带薪年休假、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发放明细;
14、你单位合作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证明及劳务派遣协议。如无故逾期不到,或不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我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单位: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广海道9号;联系人:赵婉旭,刘阳阳;电话:022-2894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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