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为盼: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青)应急罚告〔2023〕SPW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在2022年11月6日6时46分许发生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同心大道博川钢贸城2号门的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你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此起事故中应负管理责任。
证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死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195408.00元(壹拾玖万伍仟肆佰零捌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中路75号;电话:028-69609180。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