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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关于担任杨昌琪遗产管理人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5/9 10:19:00

被继承人杨昌琪(男,汉族,1945年2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10108194502224416)于2017年12月14日因病去世。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023年2月6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003民特92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为杨昌琪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告如下事项:

 

一、杨昌琪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5层江苏金星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100;联系人:宋翠18252756226,陶静18952777798),并提交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遗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二、杨昌琪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主动向遗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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