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科之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石家庄科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07P2JJ1U,地址:新沂市棋盘镇南京路55号。
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你公司于2019年在河北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0年申请石家庄高新区企业补助资金30万元,并向我单位作出承诺“公司在石家庄高新区至少连续五年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五年内若工商、税务迁出高新区或公司注销,公司将扶持资金全额返还”。2020年5月19日我单位所属部门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将上述补助资金拨付至你公司账户。你公司于2020年11月在未全额退还补助资金的情况下将公司搬迁至江苏省新沂市,违反了向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关于撤销徐州科之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科技补助资金的决定》,并送达给你公司,要求你公司于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退回科技补助资金30万元,而你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并且未在收到决定书60日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未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
1.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1.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洪涛;联系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8号;联系电话:0311-85093609。
2.收取退款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户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账号:50352001040025720。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