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淑娟(公民身份号码:130423198407093424):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自2017年8月27日至2017年10月2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4号的北京传德康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白庙诊所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委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医罚〔2017〕08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