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8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117强清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京百通高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2月24日指定由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李斌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对南京百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南京百通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南京百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 南京百通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幢11层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苏丹
联系电话:18900681041
南京百通高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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