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重庆赛英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并于2018年1月24日指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管理人。重庆赛英思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5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便利,2018年3月31日前每周一至周三在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花木世界办公大楼二楼申报债权,其余时间在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世界贸易中心30楼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按债权确认金额的3‰计算)。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重庆赛英思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重庆赛英思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06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会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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