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法制日报广告部、法制日报电话,登报声明、登报挂失、公告登报13581658994>诚信社会建设需要有效的法治保障

诚信社会建设需要有效的法治保障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3/9 14:55:19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诚信社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更强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因此,建设诚信社会不仅是广泛深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协同共治、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诚信社会与法治社会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诚信社会有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另一方面,法治社会是诚信社会的根基,没有法治社会,就没有诚信社会。因此,全面建设诚信社会离不开公平有效的法治保障。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良法善治。


良法是善治前提。科学立法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前提。有法律,未必有法治。无良法,必无善治。公平公正是法律的灵魂,落地生根是法律的生命线。我国传统立法思路是宜粗不宜细。这一思路有利有弊,虽然适合改革开放之初的立法实践,但需要与时俱进。因为,“草色遥看近却无”的立法缺陷会降低法律应有的透明度、预期度、可诉性、可裁性与可执行性。因此,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精准立法的原则,从根本上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任何诚信友好型法律法规都要体现“三升三降”的立法思维。一是提升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将其归零甚至变成负数,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二是提升守信主体的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三是提升受害主体的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再多再好,倘若束之高阁、挂在墙上,也不会建成诚信社会。各级法院对各类失信民商事应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与快执行,实现对守信者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与精准保护,确保每份裁判文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市场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乃至国际社会的检验,真正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司法理念,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诚信的民商事案件,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建设诚信社会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立足长远的经济工程,多赢共享的诚信工程、促进和谐的社会工程,标本兼治的法治工程。我们只要进一步健全诚信友好型的立法体系、监管体系、司法体系、企业自治体系、行业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就一定能够早日建成诚信社会,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书写新时代的壮丽篇章!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