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刘万江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18年2月8日作出(2018)豫0327破申1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债务人洛阳银硕轴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银硕轴承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前,向洛阳银硕轴承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洛阳银硕轴承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地址: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红旗东路、奔马城标西100米路北)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朵朵律师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2号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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