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根据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8年1月23日作出(2017)渝0102破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应在2018年4月13日前,向管理人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债务人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文件。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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