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奥斯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8月18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电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电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电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3月12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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