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深圳市美旺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潍铭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圳市潍铭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潍铭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2月23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3月5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财富广场A座4楼QR室
联系人:陈力、林楠
联系电话:0755-82512021、23972373
下一篇:别让教师素质成为幼教发展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