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国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黄山鎏金岁月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黄山鎏金岁月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为黄山鎏金岁月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黄山鎏金岁月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黄山鎏金岁月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黄山鎏金岁月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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