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州市腾业锌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业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腾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为腾业公司管理人(负责人:许展诚)。腾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腾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2月7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3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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