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根据股东沈树荣的申请,于2017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2月12日指定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坚民、王敏、王琴、何琳烨、孙洁立及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金为良、沈树荣组成清算组对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 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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