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拜城县人民法院根据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裁定受理了新疆拜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拜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新疆拜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向新疆拜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新疆拜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新疆拜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下午四时在拜城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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