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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12/13 9:43:10

法治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紧密相关。通过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新时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应当确立良法之治。良法之治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目标追求。虽然关于良法有各种界定,但是从众说纷纭的观点中可以得出良法的共性,即符合公平正义和道德理性的法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良法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制定和实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流价值观。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了核心的价值灵魂,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价值指引和评价标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素,也是法律价值的基本构成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追求的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内容高度一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包括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而且包含人们对自身全面发展的向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又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外部条件。夯实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法治之基,必须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要矛盾这个关键。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现行法律、政策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还存在“保障不力、支持不足”的问题,引导性、激励性、约束性显得不够。在一些领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措施;在一些地区,还存在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不紧、相互脱节的现象。因此,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的各个环节。

  

法律的立、改、废、释,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法律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良法的标准包括,法律体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制约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做好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应当做到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指引方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现到法律文本之中,将核心价值倡导上升为法律具体规定,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严格实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遵循。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执法人员要转变执法观念,将执法工作建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命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过程中,司法人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审判过程中,以公正的裁判引导社会主体遵守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国家法律,形成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要严肃处理和制裁各类违背核心价值观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全民守法教育融会贯通,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民的真诚信仰。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实际、融入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领悟、接受,直至成为人们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法律是人们在日常生活、生产、交往中反复实践的行为准则,通过对法律的遵守,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将遵守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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