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山西沃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沃土公司)、债权人连鹏飞、贾保顺、王军亮的申请,于2017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沃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28日指定山西唐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沃土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2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租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西沃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年2月3日在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开发区吕匠路和经一路交叉口双创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基地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开发区吕匠路和经一路交叉口双创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基地二楼223-226室
联系人:李女士,13509760445;柴女士,1893527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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