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河源市中晶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17年11月30日指定广东翔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中晶公司管理人。中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2月8日前向中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晶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材料。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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